关于更新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药服务需求,保障参保群众健康,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3年省医疗保障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现将236个医疗机构制剂、190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236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190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支付。
二、医保中药饮片管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如遇国家医保代码取消等重大政策变化时,按国家政策要求动态调整。
三、请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请省医保监测中心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原我省增补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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