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哪些人可以建家庭病床?
符合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且经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评估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明确、符合住院条件但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有困难的患者,以及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患者可纳入家庭病床建床范围。
除此之外,通知还对建床居所的护理环境、家庭病床服务内容及服务规范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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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无锡市(包括江阴市、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经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