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私人房屋出租需要备案。
根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房屋,属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适用范围,需要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均应自承租人(居住人)入住、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备案。具体申报内容、时限、形式如下:
一是房屋信息。房屋地址、面积、房间数(床位数)、产权人等。
二是申报责任人信息。申报责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等。
三是承租人(居住人)的信息。承租人(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不局限于流动人口,含户籍人口、国(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等所有实有人口。
申报要求
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均应自承租人(居住人)入住、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时租、日租租赁房屋住客信息必须通过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报送。
申报途径
一是自助申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治安基础信息自助申报平台、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自助申报租住登记信息。
二是窗口办理。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三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公司业务系统对接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集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