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选点办理流程
1.参保人经向本市具备相应门特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后,该医疗机构默认为选点医院。
2.认定为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且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需要增加选点医院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选点手续。
3.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享受异地门特统筹待遇,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选点手续。
“门特”选点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地址电话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