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高龄、失能老年人享受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宜昌市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实施政府兜底购买社会服务,低保家庭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具有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户籍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此政策。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补贴范围之内。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和年龄由区民政部门核定;补贴对象的失能状况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鉴定。
具体补贴标准是,对城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按目前的标准,高龄老年人为自申报之日起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为经认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为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由本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居住地的街办(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网格员代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