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 就诊发票(含收费明细);
2. 发票对应的每日就诊病历;
3. 发票对应的每日各类医学检查报告单(如拍片报告单等);
4. 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小结)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 涉及第三人责任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还需提供: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经办表单:《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