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设人才平台政策
(一)对2023年4月15日后新设立的河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联络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2023年4月15日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省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市级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2023年4月15日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业平台,按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省级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市级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对2023年4月15日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服务平台,按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省级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市级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
注:本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申报材料
(一)《唐山高新区建设人才平台奖补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号信息表(盖财务章)。
(三)获批设立平台批复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奖励资金回执单。
申报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唐山高新区建设人才平台奖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到区人社局人才处。
(二)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奖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社局报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拨付。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拨付给建设平台用人单位。
监督管理
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奖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回原申请得到的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电话
人社局人才处联系电话:0315-577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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