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申请材料:
2、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
补贴标准: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
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5号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63-3788397、0763-33802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