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
2、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二、所需材料
一、亲属投靠迁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二、购房迁移: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
三、投资、经商迁移: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四、工作调动或录用等原因迁移:身份证、户口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大学生户口迁移: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审核
(3)派出所领导审批;
(4)分(县)局审批;
(5)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