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6〕169号)文件的要求,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构成,即:
①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对于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6年及以后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其中: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调节金标准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