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1.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揭阳市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3.家庭财产状况相关材料
(如拥有汽车的,需提交车辆行驶证;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提供工作证明材料)、社保证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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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