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青年人才等在职职工的支持力度。
(一)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
(二)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
(三)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3年3月21日以后的适用本通知,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