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1.冠心病2.高血压病(高危组、非高危组)3.糖尿病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银屑病8.严重精神障碍9.类风湿性关节炎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帕金森氏综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结核病活动期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肾病综合征18.癫痫19.脑瘫20.重症肌无力21.风湿性心脏病22.肺源性心脏病23.强直性脊柱炎2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5.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6.血友病27.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28肾透析.29.恶性肿瘤门诊治疗3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1.耐药性结核病32.肺动脉高压33.阿尔茨海默病34.艾滋病35.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36.心房颤动37.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38.抑郁症(限重度)。 | ||||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基金支付 | 个人负担 | |||
在职人员 | 退休人员 | 在职人员 | 退休人员 | ||
一级及以下 | 80% | 85% | 20% | 15% | |
二级 | 75% | 80% | 25% | 20% | |
三级 | 70% | 75% | 30% | 25% | |
按规定备案或转诊到自治区内、外选定的医疗就够接受门慢治疗,报销比例不降低,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不享受门慢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