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仲裁流程
扬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据法律、重视合同约定、参考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专利、房地产、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质量、工程项目、运输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这些纠纷由法院或相应的部门解决,其中劳动争议由有关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