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波高新区购房补贴申报政策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高新区购买住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风险管理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变更合同不再另外享受购房补贴,若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若有违规套取购房补贴行为,一经发现,个人退还补贴资金,涉事房地产企业暂停网签。
五、其他事宜
购房补贴业务办理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建设D04、D05窗口,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9121。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申请、发放补贴的方式、时间以实施办法为准。
政策来源:宁波高新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nbhtz.gov.cn/art/2023/9/29/art_1229021956_4316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