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2023年配售人才住房申请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于都县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于字〔2017〕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为加快人才强县战略的有效实施,切实做好于都县定向用于人才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向配售房源
用于定向配售的房源位于时代樾府、时代新城(二期)、时代公馆、时代南郡北岸四个楼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于都县创业或就业,本人、配偶在县城无住房、无购房、无建房记录,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售:
1.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E类及以上人才。
2.来县创业,或被机关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的人员,清退保障性住房待遇后,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也可申请定向配售。
三、价格标准
拟配售人才住房价格为各楼盘现场公示的、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预售价格(一户一价)的80%;同时不享受所购楼盘的其他案场优惠政策。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五、申请、审核和配租流程
(一)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报名申请配售。
(二)用人单位可至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领取《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三)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毕业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限延长至提交申请材料后6个月)、学位证、婚姻情况佐证资料、申请人、配偶的居住情况证明(单位盖章)及身份证,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初审意见,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件夹及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移送至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五)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负责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并将汇总后的申请人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将申请人信息发送县人社、教科体、民政、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别协查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学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不动产登记、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信息,相关单位在收到协查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七)县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协查结果,牵头组织人社、教科体、民政、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张榜公示5个日历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录入《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移送至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八)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将会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移交配售楼盘开发企业。
(九)配售楼盘开发企业通知会审合格的申请人到配售楼盘选房。
(十)选房完成1个月内,申请人应与配售楼盘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放弃配售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十一)所购人才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十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人才住房定向配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