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指南
截止时间:厦门市报送时间截至5月19日
申报条件:
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❷ 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❸ 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注意
申报范围、对象、依据以及所需提供材料等要求,以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送材料:
5月19日前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人社厅。
厦门市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送地址
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
联系电话
0592-2853300
邮箱
xmlsj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