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政策依据: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规〔2020〕5号)。
2、补贴对象和条件:初次创业三年内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的高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经所在社区认定,可在扬州市就业信息系统中查询)所创办的经营主体;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经营主体;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3、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补贴标准结合年初预算安排,编制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标准、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会商市财政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受理渠道和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者到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申报。填写《扬州市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提供个人银行卡号);
(3)营业执照(副本);
(4)租赁合同;
(5)租金发票(税务发票)。
5、联系方式:0514-87245330,扬州市创业指导中心(立新路25号)或经营所在地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