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1.打开南通百通APP,进入“公积金”首页,点击“提取业务”→“购房提取”,进入承诺书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购房提取界面。
2- 提取金额分为两种类型:
1. 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账户中要预留两个月缴存额【计算方式:两个月缴存额=(月缴额+月补贴额)*2】,其余部分可以提取(百元以上金额);
2. 如果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则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百元以上部分),且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3- 购房类型分两种:商品房与二手房
1. 期房购房类型选择商品房,购买商品房类型选择期房。
2. 现房购房类型选择商品房,购买商品房类型选择商品房已领证。
3. 二手房购房类型选择二手房,购买商品房类型选择二手房。
4“购房所在地区”需选择所购买房屋归属区域,如:崇川区、开发区、如东县等。
5产权人名称请准确填写,超过两位权利人的,请携带购房材料及关系证明到窗口办理。
【小提示】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非直系亲属:根据通金管[2015]241号《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通知》,购买自住住房共有产权人为2人以上的,如共有产权人不是“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只有实际居住其内的所有权人方可提取,且须提供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和自《房屋所有权证》出具之日起所购房屋半年以上的水、电、气费发票。
6房屋坐落请按照“*小区*幢*室”填写(点击右侧感叹号图标会出现提示)。
7“合同备案号”请按照购房合同签章页“合同备案号”的内容准确填写。
“合同签订日期”请按照购房合同签章页的签订时间准确填写。
【小提示】
一定要记得是签章页,一般情形下在备案购房合同第13页。
8需填写的增值税发票内容界面上都有提示,以下面这张发票为例进行说明。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
增值税发票代码请按照发票左上角数字准确填写。
←
增值税发票号码请按照发票右上角No后面8位数字填写。
→
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请按照发票右上角的开票日期准确填写。
←
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不含税)请按照发票的“金额”栏内的金额数准确填写。
→
增值税发票校验码(后六位)请按照票面左上角或右下角“校验码”后20位数字的最后六位准确填写
9填写个人公积金密码及短信验证码提交。
10现房、二手房提取和期房的提取操作基本类似,不需要填写备案信息,但需要填写不动产权证号(按“苏()南通市****不动产权第***号”填写)。
11“不动产权登记日期”请准确填写——不动产权证首页盖章处日期。
12
需填写的契税票内容界面上也都有提示,以下面这张契税票为例进行说明。
提取材料
提取材料:购房类
1.购买商品房
2.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3.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4.《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提供需加盖财务印签章 );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取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
(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在读大学生未婚证明可由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