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威海市直参保单位社保缴纳注意事项

地方特产2024-01-05 01:00:38未知

2024年度威海市直参保单位社保缴纳注意事项

  2024年度威海市直参保单位社保缴纳注意事项

  (一)2024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均须在1月份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方可缴费,1月份申报完成的,自当月起按新基数缴费;1月份申报未完成的,当月无法缴费。各参保单位须按时完成基数申报,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

  (二)职工缴费工资,是指符合纳入条件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缴费基数,是指对职工缴费工资进行封底保底后的,实际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2024年申报基数的职工是指截至目前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新入职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四)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和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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