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科技供热公司退费
一、退费规定
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依据《济宁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合理退费。
二、退费时间
退费在供暖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业主、供热公司双方根据居民室内温度检测记录,按规定向用户退还自居民用户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之间的热费。
三、退费标准
(1)供热温度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含2℃)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20%;
(2)低于达标温度2℃到4℃(含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3)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
拓展阅读:用户投诉
1、凡是对供热质量方面的投诉,属我方责任的,当日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并追踪办理情况直至落实。
2、受理人员对待投诉要认真,耐心解答有关问题,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并对投诉内容作记录。
3、供暖期间派专人定期测量客户室温,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4、定期走访客户,了解供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服务热线:0537-229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