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0年8月-2021年12月期间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综合补贴对象须是2021年11月1日以后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人员。
2.首次来如皋工作之前已取得全日制大专、高级职称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3.在我市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满6个月并仍在缴费。
诚信申报管理
申请人和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从查处申请人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④同一年度内企业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⑤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或综合补贴如涉及个人所得税,逾期未自主申报,造成个人信用问题由人才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