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鼓楼区公办小学报名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户籍要求如下: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口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