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
病种:不限病种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再按唐山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未办理备案的,支付比例为30%。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唐山市就医标准执行;未办理备案的,符合唐山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
3.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实现省内就医直接结算。
4.参保人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唐山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
5.新生儿未参保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转诊证明。
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待遇30万元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