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需要学历条件、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具体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相关信息:
咸阳市教育局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中华路北)
联系电话:029—3332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