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按隶属关系,携带有关材料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凭有关证明材料领取《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受理点:
(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社区居委会户籍居民
受理点: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
申请对象:县城市社区户籍居民,具有县城市社区户籍的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职工;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非县城市社区户籍个体工商户
(二)教科体育系统职工
受理点:县教科体局
申请对象:非县城市社区户籍的教科体机关、各中小学幼儿园干职工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职工
受理点:县人社局
申请对象:非县城市社区户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职工
(四)工业园区进园企业职工
受理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申请对象:非县城市社区户籍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所管辖企业职工
(五)第81、86、87、88、89网格户籍居民
受理点:文武坝镇政府申请对象:第81、86、87、88、89网格城镇户籍居民
(六)优先配租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纳入优先配租。家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员;或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或优扶对象及退役军人;或者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未成年孤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或城镇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以上人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