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潭市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业务,具体指南如下:
一、受理条件
在企业工作,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所需材料(现场提交)
原件: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
2、商务派遣函
3、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和复印件:
1、资格认定书
2、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申请书、派遣函和认定书的模板可到官方下载
三、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湘潭市市民之家南栋一楼出入境D46号窗口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门申请资格。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符合委托代办条件、委托代办材料是否齐备;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免交原件除外)是否一致。
(二)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审批签发部门应当通过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对比核查,系统核查发生报警的,应当由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
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办结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审批材料归档
六、收费情况
1、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2、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3、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