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一)单位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将人员按重要程度排序,广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才在备注栏详细注明。
3.《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
4.《2023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遴选工作实施报告》
5.根据申报单位类别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二)个人申报材料(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2.广州市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3.《承诺书》;
4.根据申报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以学历作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①毕业证;②学历认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2)以职称(执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①证书;②证书检验材料
5.其他类别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入编证明材料。
6.随迁材料:
①配偶随迁: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②未成年子女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7.持有广州南沙人才卡的申请人:广州南沙人才卡。
8.落户地址材料: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个人及直系亲属在广州无房产、工作单位无集体户、迁入街道集体户的地址及所属登记机关(注:落款处需手写签名)。
附件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申报单位)
附件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