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件或者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予以办理。
其他情况办理材料:
1、本人出生在国内,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结婚证件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三)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
(四)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2、本人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
(一)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翻译件或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二)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三)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四)结婚证件或非婚生育说明;
(五)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离婚证件、确定子女共同生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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