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享受待遇与参保待遇不符也是跨省异地就医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医保经办部门在排除参保人缴费异常这一情况后,可以分析考虑或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1、灵活就业等待期
以北京市为例,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即使正常缴费,等待期内也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接诊医疗机构在遇到参保人反映正常缴费且已过起付线但未享受医保报销时,要优先考虑这一原因,引导参保人与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核实待遇情况。
2、门诊慢特病结算错误
在门诊慢特病结算过程中,接诊医疗机构经常会遇到如下情况:参保人反映自己办理了异地门诊慢特病,但院端调取不到其慢特病身份;参保人未提前告知其门诊慢特病身份,直接按普通门诊结算,未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建议接诊医疗机构优化结算流程,在读取医保卡时,除显示“正常医保读卡”外,还应提示“获取异地慢特病身份”。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
一是便于将已经办理异地门诊慢特病而在院端未显示的报错信息展示给参保人,便于医院和参保人与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沟通交流、修正备案信息;
二是方便了结算人员与参保人确认慢特病病种,减少退费重结;
三是不会影响未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正常读卡结算,提高结算效率及参保人满意度。
3、险种结算错误
以北京市为例,虽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工作已全面推开,但生育保险尚未实现异地直接结算。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由于参保人及异地接诊医疗机构不了解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及流程,本该全额垫付返回北京市手工报销的生育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影响了参保人的报销待遇。接诊医疗机构接到此类投诉时,应告知参保人与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确认异地生育待遇结算方式后,协助处理。
4、接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维护错误
集采/国谈药品限价维护错误、中药配方颗粒先行支付比例维护错误等,也会导致参保人医保报销待遇不正确。在就医地调整药品目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此类信息系统维护错误。
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通过查询参保人历史交易明细、明确原因后,要及时通知接诊医疗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在此过程中,参保地经办部门应留存参保人信息,与就医地医保经办部门及接诊医疗机构密切沟通,并对参保人耐心解释相关情况。待接诊医疗机构系统完善后,及时联系参保人重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