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先进行单位和人员的登记备案,然后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入境证件。
单位备案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
2、已登记满3个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属公益二类,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属经营类)复印件,交验原件;
3、单位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4、持有省公安厅交管局出具的《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的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经办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工作人员备案材料:
1、填写完整的《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2、居民身份证;
3、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备案人员是离退休后被返聘的,须提交离退休证明以及工资所得纳税单;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证照上注明人员),不受社保缴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