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审核
1.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受理该申请;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填写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
三、审批
1.对于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通知单需告知申请人开展相关残疾鉴定的评定机构,鉴定的科室、时间等信息;
2.申请人到评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
3.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办结
1.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2.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送达
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