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凤翔区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群众及务工人员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公平善用,结合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根据《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19年底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现仍有申请意愿参与2023年度公租房申请分配的申请人。
二、登记内容
以上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保障大厅登记。登记前,需仔细阅读《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和《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作出知情承诺并填写登记表。
三、登记须知
1、已经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员或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兵)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以上情况在第一类申请人中进行登记。
2、已经递交了申请资料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在第二类申请人中进行登记。
四、截止日期
1、第一类申请人登记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2、第二类申请人登记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已登记的申请人员可直接向我单位电话咨询相关政策或前往住房保障大厅查看公告栏,或关注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保障房申请分配公示信息。
咨询电话:0917—7239220
0917—723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