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生儿户口怎么上户口?
一、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申报人(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应在一个月内申报户口。
二、办理材料
申报登记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二)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四)《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记)人口民族成份确认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记)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签署确认。
(五)其他情形:
1.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并签署同意声明书,新生婴儿可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
2.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签署承诺书。
落户对象父(母)亲现场签署。
三、办理流程
预约入口:http://yw.ga.zhuhai.gov.cn/Weixin/MenuList/YWBL
(一)直接到户政受理点办理
申报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网点办理(其中,户口登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应预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经户籍窗口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
(二)先网上预审核,再到户政受理点办理
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并预约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