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办理窗口
普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服务股
办理地点
普宁市池尾街道金凤园67幢8楼804室
办公电话
0663-2224093
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材料清单
1.揭阳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