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比例报销。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缴纳医疗(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多数地区费率为8%左右,有些地区达到了10%,缴费基数一般按照统筹区(全省或全市)平均工资的60%确定。部分地区设置了“单建统筹”缴费档位(不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其缴费比例更低一些。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合计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根据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根据人社部发〔2023〕19号文件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补充: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