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智能制造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符合智能制造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畅通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智能制造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智能制造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对智能制造装备与系统进行设计、制造、管理和应用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智能制造专业涵盖智能生产工艺、装备、产线与系统开发与运用、智能生产管控、装备与产线智能运维、智能制造咨询与服务等专业领域。
第三条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