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申请材料如下
一、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部门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居住地办理条件的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也可通过“淮南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受理平台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五、补助金额
低保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从当年7月开始实施。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区要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调整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六、联系电话
市低保中心电话:0554-664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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