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医疗保险的约定:
1.被保险人首次、中断缴费后重新参加医疗保险,暂未享受医保待遇的,本产品对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未生效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出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医保应报销费用(按照医保报销金额模拟计算),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纳入本产品保障责任一的保障范围。
2.在本产品保险期间内中断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四川省本级或成都市医疗保险费的,本产品将按照四川省本级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出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全自费费用)、医保应报销费用(按照医保报销金额模拟计算),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纳入本产品保障责任一的保障范围。
拓展阅读:保障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政策内罕见病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不含全自费和超限价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