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租住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申请范围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的职工;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办理时限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提取原因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
2.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3.对于可能存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要求增加提取要件,或到单位到家进行现场核实。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