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报公租房和租房补贴的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户籍为东营区、河口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
2.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1年(含)以上,在垦利区城镇区域内就业;
3.家庭在本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垦利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5.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含经营性车辆)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按累计相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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