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至住房管理服务股领取申请表;
2.申请家庭递交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至住房管理股务股;
3.住房管理服务股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协查中核并公示;
4.住房管理最务股根据审核情况 组织符合中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分配
补充内容:
事项名称: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设定依据:《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兴府发[2013]2号)
受理范围:县城区内无房家庭、本县其他乡镇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城镇职工
受理单位: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住房管理服务股
办理时间:常态化受理(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797-7058697、705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