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定点医院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医生公章);开具药品必须要处方底方(处方笺)原件;门诊化验检查项目需提供化验检查报告单;
2.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院费用明细专用章/财务章);
3.门诊结算收据原件(加盖医院财务章);门诊慢特病收据与普通门诊及其他项目分别开具;
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成年人: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号清晰)、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三样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未成年人:患者户口本本人页、监护人页(两样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号清晰)(两样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职工医保参保人:
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中国银行银行卡(卡号清晰)、患者身份证、患者医保卡(三样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
如门诊放化疗,需提供门诊放化疗计划及放疗/化疗记录单(加盖医院公章);
使用特殊药品,需提供特殊药品评估认定表复印件(首次认定需要原件书写完整加盖医院公章和复印件)(参保地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依据确诊病例、基因检测报告、检查诊断报告等出具的申请审批表、包括诊疗计划 、有效期限、责任医师盖章)
联系电话:0412-5210098
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需为同一人
备注:门诊病历与门诊明细与门诊收据需要日期、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