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8、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