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1.垦利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包括特困人员家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上、100%(含)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垦利区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
3.垦利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二、公租房租金标准
1.最低收入(特困、低保)家庭:月租金1元/平方米;
2.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部分月租金1.2元/平方米,保障面积外部分月租金6元/平方米;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月租金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