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低保户及特困人员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1、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货币财产上限。《通知》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上限由(我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放宽到36倍。对银行流水有大额进出项的,允许申请救助对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说明情况。
2、进一步明确并放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相关政策。
进一步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家庭成员中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只要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收入、财产等条件符合《细则》的相关要求。
3、同时放宽赡(抚、扶)养费计算方法,《通知》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规定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
4、规范办理流程。
这里有几点需要困难群众牢牢记住。
一是不论审核确认机关(也就是乡镇、街道)作出允许享受低保、退出低保、调整保障金、调整保障人数等任何影响困难群众利益的决定,都应书面告知,都应提供相应的行政文书。困难群众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凭书面告知书向上级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提出复核的诉求。
二是低保的审核确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三是低保审核确认完毕后,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应当在低保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信息公示、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四是低保对象要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申请人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切记不可骗保,会影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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