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江房办〔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时限
202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在新会区指定行政范围内购买指定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商业性质、车位的除外),已办理合同网签(认购书签订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均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完成房屋契税缴纳、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购房人(自然人)可申请相应购房补贴。若同一份合同有多名购房人,则由合同其中一位购房人负责申请和领取,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补贴时限以购房人办理合同网签及备案的时间为准,按先到先得的原则,补贴总金额达1000万元即停止补贴发放。
二、补贴标准
(一)购房面积补贴:在江门市新会区行政区域内,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00㎡,补贴10000元,以货币补贴;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00㎡,补贴6000元,以货币补贴。
(二)指定房源补贴:购买江门市新会区乡镇行政区域内(除圭峰(会城)、银湖湾滨海新区外)的指定新建商品住房房源(详见附件1),补贴10000元,以货币补贴。
(三)购房专项对象补贴:在江门市新会区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作满三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线的80%以下(即25537元以下)的自然人,购买江门市新会区乡镇行政区域内(除圭峰(会城)、银湖湾滨海新区外)的新建商品住房,补贴10000元,以货币补贴。
(四)以企业名义购买补贴:在江门市新会区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套及以上的,每套补贴10000元。
以上一至三项补贴可叠加申请。
三、申请补贴时间
202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已办理合同网签及备案的购房人,在2025年3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补贴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五)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申请补贴标准(二)(2)]
(六)收入证明材料[申请补贴标准(二)(2)]
五、审批发放
(一)凡符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对、整合资料后,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有关审核资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存档,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审核公示。申报时间截止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购房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新会+APP、新会发布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处理。
(三)补贴发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审核通过且公示结束后,根据成交先后顺序分批向区财政局提交支付申请,由区财政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确定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符合条件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其购房人(名单确认前注销合同的不计算额度)。
(二)购房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申领。
(三)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注销合同网签的,应在注销合同前等额退回补贴。相应退回金额的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注销的要件。
七、本方案细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指定房源表(新会区乡镇行政区域)
2.申请表格式
3.收入证明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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