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依申请更正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原件);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职权更正登记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原件);无法通知的,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官方网站、当地主要媒体上和不动产所在地刊登、张贴的公告(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自助打证
监督电话:0312-678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