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享受对象
跨省务工、省内跨县(市、区)的帮扶对象(含已享受“点对点”输送服务的对象)。
二、申请条件
帮扶对象外出稳定就业3个月。
三、补贴标准
给予省外务工500元/人•年(原深度贫困村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年);省内跨县(市、区)300元/人•年(原深度贫困村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年);到赣州市工业园区企业(含享受工业园企业政策的企业)务工的帮扶对象600元/人(该条政策由户籍地财政解决)。
四、申请材料
1.《城乡脱贫劳动力交通补贴个人申请表》(需要经过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审核签字);
2.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县(市、区)就业部门,确认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