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和樾湾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3-12-07 14:59:00未知

宁波和樾湾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宁波和樾湾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供应。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具体指申请家庭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住房,下同);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2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15035元);财产不作限制。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文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11/30/art_1229322076_4337154.html

本文标签: ,城镇  ,家庭  ,户籍  ,住房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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